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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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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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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4-7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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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註冊結婚須知
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註冊結婚主要可以分為
在香港註冊
及
在大陸註冊
兩種:
一. 在香港註冊
a) 條件
男女雙方均需年滿 16 歲 (以西曆計)
b) 所需文件
1. 港方: 香港身份證 (正&副本)
2. 內地方: 戶口簿 (需註明未婚), 身份證 , 有效之港澳通行証 (正&副本)
註:
如內地方所提供的文件不足以證明其婚姻狀況 , 香港婚姻註冊處可能要求內地方提供由當地發出的單身証明.
c) 申請步驟 (*以雙方選擇於婚姻登記處註冊結婚為例)
1. 雙方集齊所需文件的正&副本 , 然後港方可先到婚姻註冊處遞交 "擬結婚通知書"
2. 港方可到
生活易
網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及選擇結婚日期
3. 在遞交 "擬結婚通知書" 的同時港方必須出示雙方在 b) 項所述之文件的正&副本
4. 在遞交 "擬結婚通知書" 後15日如無人反對 , 婚禮便可如期舉行
註:
如選擇由律師証婚 , 律師會代為遞交 "擬結婚通知書" 至婚姻註冊處; 至於文件方面律師會負責核實所有正副本. 其他細節可與律師商議.
d) 費用 (*以雙方選擇於婚姻登記處註冊結婚為例)
1. 將擬結婚通知書存檔及展示 - $305
2. 在婚姻註冊處舉行婚禮 - $715 (辦公時間內) / $1935 (非辦公時間)
e) 內地方申請來港辦法
1. 自由行
(按此看已開放自由行的城市)
2. 申請來港旅遊 : 需先到國內旅行社報團並繳付全費 , 然後帶同旅行社開具已收取全費的收據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理.
經審批後一般會批7日旅遊簽注 , 通行証到手後可到深圳羅湖搵帶過關團帶過關.
3. 申請出國護照 : 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出國護照 (e.g. 泰國) , 在港
過境
期間可逗留7天.
註:
內地方可待婚禮舉行前三數天才來港
二. 在大陸註冊
a) 條件
男性滿 22 歲 ; 女性滿 20 歲
b) 所需文件
1. 港方: 香港身份證 , 回鄉證 (正&副本) , 由中國委託公證人發出的無配偶以及與結婚對象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書
2. 內地方: 戶口簿 , 身份證 (正&副本)
c) 申請步驟
1. 港方先到香港婚姻註冊處申領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2. 港方去找有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的本港律師辦理 "無配偶以及與結婚對象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書"
3. 港方與內地方帶同 b) 項所述的文件 , 一起
親身
到內地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的
涉外婚姻登記處
辦理登記
註:
國內只承認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的有效期為三個月 , 故
由取得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起計三個月內必須完成結婚登記
d) 費用
1. 申領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 $680
2. 查冊費 - $140
3. 公證費 - 約 $1400 - $1800
4. 旅費 - 不知道啦, 因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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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錢的面前,人變的貪婪
在地位的面前,愛顯的多餘
而在生命的面前,你其實只是浩瀚長河中的一粒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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